【本報訊】02年11月出版的《3周刊》刊登受虐女星裸照,因不服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第三類淫褻及不雅物品,早前上訴指審裁處的評級程序有如刑事程序,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惟上訴庭昨日指出,審裁處的職能只為將刊物評級,評級程序本身不會有人被檢控,並非刑事程序,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V315、3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