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5歲青年情海多舛,17歲結婚,20歲離婚,先後與兩名女子誕下3名子女。去年他因不堪另一名女友離他而去,竟在胞姊及兩名姪兒面前,企圖用哥羅芳將她迷暈,迫女友復合,幸事主及時逃脫。青年昨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直指其行為「得人驚」,更形容他當時「發咗神經」。記者:黃詠鍶姜偉康
被告韋志游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葵涌新時代卡拉OK一房間內,非法對女事主施用哥羅芳,意圖將她非法禁錮。
當法官張慧玲得悉,被告在兩名只有7及8歲的姪兒面前犯案時,顯得十分驚訝。她一邊搖頭,一邊向辯方大律師韋漢熙說:「我諗你個當事人當時真係發咗神經!」法官續指,被告為3名孩子的父親,竟然在處理分手問題時選擇出此下策,令人十分費解。
「又唔係情竇初開」
「佢(被告)當人哋係貨物,唔理人哋意願,鍾意『的』去邊就『的』去邊。分手咪分手囉!佢又唔係情竇初開,仲要喺兩個細路面前(犯案),真係唔知對佢哋會有乜影響,好得人驚!」
辯方大律師解釋,被告與事主分手後仍有見面,不過她愛理不理的態度,令被告十分困擾,被告才會因情緒激動而犯案。被告案發前與其中兩名子女同住,另一名則由其前妻撫養,現時被告的父母代為照顧該兩名小孩。
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2日,等候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才判刑,其間被告還押監房。另外,事主曾向警方表示現時獨自出入均感驚恐,法官亦為她提取心理報告以作參考。
根據案情,被告與20歲事主於去年1月認識,2月即共賦同居。至同年11月3日,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不過,二人仍有聯絡。案發於11月12日,事主應被告之約同往葵涌唱卡拉OK,同行尚有被告的朋友黃德和、被告胞姊、胞兄及胞兄的兩名兒子。
當晚約9時半左右,被告胞兄剛離開房間,被告突以蘸上哥羅芳的毛巾掩着事主的口鼻。事主大驚,拚命掙扎,但黃捉着她的雙腳,事主大聲呼救,被告着黃將房內的音樂調高,幸事主成功掙脫,並在房外要求卡拉OK的經理代為報警。
被告此時即逃離現場,而兩名在場的小孩被突如其來的事件嚇得大哭,需由被告胞姊安慰。被告同晚稍後到警署自首。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太愛事主,才會帶備哥羅芳與她見面,希望可以帶她回家,要求復合。控方曾起訴黃德和,在取得律政司指示後,撤銷控罪。案件編號:HCCC74/07
哥羅芳圖迷暈前女友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