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療集團駐診西醫生陳計明,被女病人投訴指其看症時,如推銷員般向她推銷醫療護膚品,以及在沒有理由下把她的三日病假改為一日,案件昨日繼續於醫務委員會進行聆訊。陳計明自辯時稱,是投訴人主動要求購買護膚品,並堅持要把逾3,000元的護膚品開支寫入診症賬單。
2000年在中文大學醫學院畢業的陳計明作供時指出,病人蘇綺華因肩痛於05年8月3日下午1時半,首次到其位於長沙灣高健醫務中心求醫。陳稱,替蘇檢查後建議她做X光檢查,並着她三日後覆診;約半小時後,蘇就臉上暗瘡及皮膚問題,要求再見醫生尋求協助。
陳計明稱,在第二次會面時,蘇向他查詢「SkinC」護膚品是否有效,他指該產品能改善皮膚問題,蘇於是買了逾3,000元護膚品,連同診金、X光費等合共3,710元。陳指當時為「趕住」吃午飯,手忙腳亂下沒把護膚品的單據與診金單分開,又誤把賬單上的3,710元寫成2,000元。
女事主要求退貨
他說,午飯後發現賬單數目有誤,於是致電叫蘇返回診所改寫賬單,以及要求把護膚品的開支與診金分單。蘇於當晚9時到達診所,陳向她解釋要分單後,蘇勃然大怒指,「人人都咁做,點解你唔照跟(將護膚品開支與診金寫於同一賬單)!」蘇堅持不肯分單,蘇要求退回護膚品及取消X光檢查。聆訊未完,醫委會將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