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被驗出患上精神分裂症的一名休班警員,去年9月在香港仔海傍道行人隧道被兩名軍裝警截停時,發難搶去一名新丁警察的佩槍企圖「甩身」,誤傷警署警長大腿及陰囊,警長個多月後跑步時心臟病發暴斃。休班警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使用火器意圖拒捕罪成,法官貝珊考慮他因車禍影響情緒,拒捕時不涉刑事罪行,情況特殊,判他監禁五年。 記者:陳曉薇
法官指被告孫偉良(40歲)03年被驗出患精神分裂症,據孫妻稱,他於案發前兩、三個月情緒起伏甚大,不時胡言亂語,曾闖入上司的辦公室,又與妻子爭吵,分房居住;案發前一天,他與妻子吵架後遇上車禍,送院治理,翌日發生開槍事件,被還柙至今,他因精神藥有副作用,一直不肯服藥,但至今並無復發,法庭相信之前診斷屬誤診,被告清楚事發時自己的所作所為。
現已喪失工作長俸
法官續指被告的前上司、跑馬地分區指揮官何啓軒,在求情信中讚揚被告工作態度正面,尊重上級、聰明及有經驗,過往並無過失,綜觀案件,被告並無預謀,也非涉及其他刑事罪行而搶警槍,只是當時心理受到車禍打擊影響,才會犯案;被告過往奉公守法,服務警界23年,現已喪失工作及長俸,受到懲戒,同類罪行一般判囚10至12年,因本案情況特殊,將他輕判。
被告孫偉良被控於去年9月6日,使用一支警槍拒捕及傷害警署警長黃少鵬。案情指警方於案發日奉命到香港仔尋找失蹤警員孫偉良,途中接報「走犯」,新丁警察吳少忠與黃少鵬前往涉案行人隧道支援,黃走進隧道後,未能截停孫,吳上前攔截,遭孫搶槍,黃因此誤傷。辯方大律師謝志浩指被告已決定就定罪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CC2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