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坐擁13億身家的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羅焯,上周五與前妻的爭產案中剛獲勝訴,昨日卻牽涉另一宗車禍受傷索償案件,揭露羅焯於03年12月乘坐一輛豐田房車,途經九龍塘窩打老道時,遭對頭的積架房車迎面相撞,羅焯左腳骨折受傷,需告病假715天,他因此向對頭車女司機索償高達2,000萬元損失。
03年12月遇交通意外
交通意外發生於03年12月13日,女被告陳鳳鸞(譯音)駕駛一輛積架房車,行至九龍塘會外突然失控,越線迎面撞向一輛大旅遊巴士及原告羅焯乘坐的豐田私家車,另外兩輛尾隨客貨車須緊急煞車,意外釀成兩名私家車女司機及五名男女受傷。羅焯的代表律師指出,意外中,年屆六旬的羅焯因左腳骨折,至今仍感痛楚,並需告病假715天;至於本案被告已被法庭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羅指因被告疏忽駕駛,引致他身體受傷,遂興訟高等法院索償2,000萬元。
本案至今仍未正式開審,被告早前向高院聆案官申請,向羅焯索取公司文件,包括董事局的會議紀錄作參考,惟於聆案官審訊前兩天,被告又突然撤銷申請,羅於是向聆案官申請討回該次訟費,但遭拒絕,聆案官認為與訟雙方均需負上責任,不就訟費作出裁決,羅不服判決,遂提出上訴。
羅焯昨日並無現身法庭,由於他未能提供聆案官裁決理由的錄音謄本,以供法官參考,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後再提訊,先取得謄本,才就有關訟費排期上訴聆訊。
剛從妻手上奪回大宅
羅焯與前妻陳健心並肩作戰30多年,積累13億元身家,但兩人於00年離婚後卻為錢反目,鬧至法庭爭產,原訟庭認為兩人於00年所定的離婚協議,對其前妻構成不公,要羅補償前妻1.2億元,包括將昔日位於筆架山的愛巢轉至前妻名下,他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上周五判他勝訴,毋須作補償,奪回大宅,更可獲前妻額外給他約1,000萬元。
案件編號:HCPI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