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青年四劫便利店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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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四劫便利店重囚

【本報訊】青年失業一年,不思自食其力,於去年11月20日內,以絲襪蒙面,持刀四度打劫位於西環的便利店,掠走逾8,000元,青年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搶劫罪,法官張慧玲訓斥他不用勞力換取報酬,深宵向便利店女職員下手,又食髓知味,案情性質嚴重,判監八年。
25歲被告郭健威承認於去年11月1日至20日間,四度於深宵闖入西環德輔道西、皇后街、山道及吉席街的便利店,以絲襪蒙面及持菜刀威脅女店員,掠走收銀機內8,000多元現金,在最後一次行劫中,因店員及時按動警鐘,警員在店外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HCCC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