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報》母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兩年前將總裁林寧的終止合約通知期,由3個月增至6個月,其後將他解僱,未有支付兩個多月薪金及年假薪酬給他,合共32萬餘元。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成報因五張傳票罪成,被判罰款2.6萬元。
被告為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被控三項未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及兩項未有支付年假薪酬罪,被告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未有支付年假薪酬罪,另否認四罪,指於03年2月至04年10月,未有支付前總裁林寧的29萬元薪金及7天年假薪酬3萬多元,合共32.6萬元。
案件編號:ESS75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