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2歲女童性交<br>中大教授逆子囚28月

與12歲女童性交
中大教授逆子囚28月

【本報訊】來自中產家庭的一名青年,父親既為中大教授,母親亦擁有自己生意,卻生性反叛,無心向學,品行奇差,氣得父親要公開脫離父子關係。青年今年初結識12歲女童僅5個小時,便急急與她到賓館進行性交,昨在區域法院因與13歲以下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入獄2年4個月。 記者:陳詠詩

被告陳繼豪(26歲),身形瘦小,昨穿上恤衫西褲,架上一副金絲眼鏡,外貌斯文,判刑前一直表現輕鬆,不時面露笑意。
辯方透露,案發後被告寫信給父親道歉,對自己所做的事感後悔,對不起父母。
被告承認於今年1月26日,在旺角花園街一賓館內,與年僅12歲的未成年女事主發生性行為。他於警誡下表示,當時估計事主年約12至15歲。法官判刑時斥責他身為成年人,有責任保護青少年,即使事主願意成為其女友,被告亦不應利用事主無知犯案。

父要公開斷絕關係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的父親為中大教授,母親經營健康食品生意,從小在良好的家庭環境長大,惟學業成績和行為都差劣,氣得父親要公開斷絕關係,背景報告亦顯示被告為人懶散、衝動及缺乏判斷力。
被告曾在國際學校就讀,惟成績及操行未見改善,再被家人送到加拿大讀高中,其後回港報讀美國的大學函授管理課程,但只維持了幾個月,並沒有完成課程,之後擔任文員及推銷員工作。

兩人相識僅5小時

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透過朋友結識兩名中學女生,其中一人為12歲事主,被告當日下午一直跟兩女在旺角的網吧玩網上遊戲,其間被告友人及另一女生先行離開,餘下被告及事主繼續在網吧內玩樂。
直至9時許,被告向相識僅5個小時的事主提議到賓館休息,事主同意並隨被告到旺角一間賓館,兩人甫進房間內,被告便着令事主脫下衣服,然後跟她發生性行為。數日後,事主向友人傾訴而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DCCC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