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金句:Undercertaincircumstances,profanityprovidesareliefdeniedeventoprayer.──MarkTwain
兩鐵合併計劃正進行得如火如荼,上星期五政府把統一了的鐵路附例向立法會提交,其中最引起爭議的,莫過於把講粗口的罰則提高至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
「小狗能擦鞋」及四字真言(這兩句所指,有識之士應該明白),早已經成為香港的普遍文化,是港人較激烈地表達自己內心情緒的必用形容詞,也是有效地平衡負面情緒的心靈雞湯。要實施這一條附例,結果會與禁煙條例一樣,成為另一個無法有效執行的笑話,因為把粗口掛在口邊的人一定比把香煙掛在口邊的人多。結果未能淨化地鐵,「有法不守」這一壞習慣卻不經意地成為香港人的普遍共識,對香港司法制度只有百害而無一利。
地鐵公司為了成功合併,實在做了很多功夫。新修訂的鐵路附例有這麼多條惡法,明眼人都知一定出事,會成為合併的一大阻力。為何地鐵仍然無懼輿論壓力,在這非常時刻,為各階層製造機會阻止合併?
可能是地鐵公司想提高自己的議價能力,到關鍵時刻廢除惡法換取合併,來一個大團圓結局,皆大歡喜。
利世民兄卻指出,事情根本不會是想像中那麼複雜,最大可能只是由於合併附例時,有人貪圖方便,不經大腦地把兩套附例選其嚴格的推出,似乎思哲高估他們了。
案內人隨筆網誌: http://wanszezit.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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