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人做事講求效率,無論食飯、走路,甚至搭車,樣樣都要快人一步;但兩鐵合併後,乘客想快人一步打尖竄入車廂,或會觸犯法例,最高可被罰2,000元。學者及議員指條例存在灰色地帶,日後執法或有困難,且易令乘客與鐵路職員起爭拗。另外,現時只適用於九鐵的一些過時附例,如在鐵路範圍內「招攬搬運貨物」、「出售車票」等,因應兩鐵合併,日後也會適用於地鐵。
附例存在灰色地帶
兩鐵合併後的新附例,影響地鐵搭客的佔較多,其中包括極具爭議的「不依指示排隊上車」一項。政府建議兩鐵合併後,嚴懲不排隊打尖上車的乘客,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根據九鐵附例,排隊意思是「在職員要求下,形成其中一條列隊後排隊,並以有秩序和有規限的方式向前移動」。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表示,其實很難界定何為排隊或打尖,相信日後執法時會有困難,「有個朋友幫我排隊上車,車到時我排喺個朋友前面,咁算唔算打尖?」他又指,內地人打尖已成習慣,擔心日後就算能成功檢控,內地人返回內地後根本很難追討欠款。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偉業指,有關附例存在灰色地帶,擔心一旦實施會增加乘客與鐵路職員的爭拗。
沿用九鐵過時舊例
此外,九鐵多條沿用了數十年的附例,如在鐵路範圍內「招攬搬運貨物」、「招攬搬運行李」(即不得招攬別人以搬運、搬移或運送物品來換取報酬)及「出售車票」,也適用於兩鐵合併後的地鐵。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上述附例已過時,若將這些附例搬字過紙用於新附例,是「笑大人個口」。他會於法案小組審議時,要求刪除有關附例。另方面,乘客日後在車廂內把腳放在座位上也屬違法,會由現時罰款2,000元,增至5,000元。
地鐵員工協會主席陳善和指,一旦落實上述附例,擔心前線員工執法時遇到困難,他希望有需要時可以要求警方增援,一同執法。
九鐵發言人說,去年因乘客在車廂內飲食或坐在地上以及不排隊,共提出五百多宗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