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弟女同學遭施暴 不援手兼搞埋一份<br>青年輪姦女生判囚

胞弟女同學遭施暴 不援手兼搞埋一份
青年輪姦女生判囚

【本報訊】剛轉校不久的14歲女生,應邀到男同學家中玩樂,卻遭另一名男同學拉進睡房強姦,詎料屋主兄長袖手旁觀,更趁火打劫輪姦事主,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昨斥責兩人行為令事主留下巨大心理陰影,更直斥戶主兄長為禽獸,令事主兩度受辱,行為令人髮指,分別判兩人進教導所及入獄四年。 記者:陳詠詩

首被告毛延廷(17歲)及任運輸工人的次被告李商堯(20歲),早前承認於去年9月13日,在次被告的青衣寓所內,強姦當時14歲的女事主。
法官昨引述事主的評估報告,指她事後情緒低落,不敢相信人,亦害怕跟異性交往,她因擔心出庭作供,曾有自殺念頭,可見事件對她影響甚大,幸首被告致函向事主及其家人道歉,相信對事主心理可帶來莫大裨益,法官亦寄語事主要接受心理治療,克服問題。

「唔爭在加埋我」

報告又指涉案兩被告有重犯可能,首被告因性格衝動,不懂控制性慾,對性存有歪念,而次被告不負責任,沒有道德觀念,做事不顧後果,至今對犯案無真誠悔意,但法官考慮到首被告年輕,應給予自新機會,故判入教導所,次被告認罪,免卻事主出庭,故判囚四年。
案情指,女事主去年9月轉校,結識同校的首被告及次被告的胞弟。案發當日,事主應邀到次被告家中打麻雀及食煙,現場還有首被告、次被告的胞弟及一男一女同學共五人,其間首被告坐近事主,跟她打情罵俏,突然抱事主入房,放在下格床強姦。
當時睡在上格床的次被告,遭事主哭叫聲驚醒,但當首被告完事後,次被告即脫光衣服,向事主表示「唔爭在加埋我」,將她強姦,更迫她口交。事後事主在胞姊陪同下報警。
案件編號:HCCC2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