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鐵附例Q&A(粗口篇)

兩鐵附例Q&A(粗口篇)

Q:我用潮州話或外語講粗口算違例嗎?
A:使用其他語言或方言講粗口,基本上算違例,不過重點是該種語言要被其他人明白,並且感到被冒犯,才有可能被檢控。

Q:那可不可以使用粗口諧音?
A:條例不在乎你的用字是否粗口,而是這些用詞會否引起顯注效果,令人感到不安或被侵犯。舉例說,有乘客在口角時說出「杏加橙」三個字,就有明顯咒罵人意思,但假如你說:「你今日套衫杏加橙咁襯,幾好睇喎」,那就沒有問題。

Q:那做粗口手勢有否被檢控的危險?
A:很視乎別人是否明白手勢有粗口的含意,此外亦要看其意圖,舉例說,大眾都明白舉起中指屬粗口手勢,但假如你舉起中指,是想展示你中指受傷,那就不算違例。

Q:假如我用手機揚聲器(speakerphone)跟朋友講電話,對方講粗口,那我需要負責任嗎?
A:不需要,因為講粗口的不是你。

Q:使用粗口電話鈴聲算不算違例?
A:雖然你沒有鬧人意圖,但也在違法邊緣。只要有人覺得秩序被破壞,或感到不安,便可以檢控你。

Q:穿着印有粗口字句T恤進入受管制範圍會被檢控嗎?
A: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穿上甚麼衣服,但若有人感到被冒犯,仍可被檢控。

Q:在街上講粗口有沒有違法?
A:法例上沒有對粗口下定義,但只要有人因為你的言語感到社會安寧被破壞,可根據《公安條例17b》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年。

資料來源:綜合律師梁永鏗、香港鐵路員工總工會副理事長麥培東及資深法律界人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