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於10年前因非禮女生被判囚30個月的補習教師,出獄後疑不知悔改,改名後再犯案,他昨日解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指於天水圍一補習社侵犯一名12歲女生,由於女生指被告曾觸摸其他女童,案件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還柙至6月11日再提訊。
有三次同類案底
被告林東駿,49歲,補習老師,控罪指他於本月18日在天水圍一補習社內非禮一名12歲女童。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庭上指出,被告另有一個名字林祖建,有三項同類案底,為97年在區域法院因5項非禮罪名被判監30個月。
控方續稱,案中女童於案發當日遭被告摸私處,她向社工投訴後,在警方會見時,更透露本月初曾遭非禮,她並於上月間更目睹被告撫摸其他女童。警方事後找到該名女童,由於被告有16名學生,故申請將案押後,待警方逐一與她們會面調查。
被告10年前在上水住所當私人補習老師,他被指於96年9月至97年3月補習期間,非禮一對8歲及10歲的姊妹,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五項非禮罪成判監。
案件編號:TMCC19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