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續四年在校內辯論比賽奪得最佳辯論員的中四男生,因一時貪玩從後緊抱15歲男同學,同學不忿飛腳還擊,混戰中男生揮拳打向同學眼鏡,眼鏡碎片插進其右眼球,令其視力永久受損。
男生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押後至下月15日,等候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始判。
17歲被告王尊龍被控於今年2月7日,在何文田一間中學內犯案,現還柙候判,辯方昨指被告是一名新移民,父母去年離婚,兩母子相依為命,事發後被告轉至夜校繼續念書,並撰寫求情信希望受害人原諒。
求情指因無知非預謀
辯方指被告犯案沒有預謀,年少無知,本案有別於一般校園欺凌案,加上事發學校的校長亦致函求情,請求裁判官輕判。
案件編號:KCCC27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