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非禮女助教囚9月

校工非禮女助教囚9月

【本報訊】已婚小學校工被指趁學校休假,於教室內大肆非禮年輕女助教,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辯方指被告犯案只因「表錯情」,逾40名教職員撰寫求情信力證被告為人正直,惟裁判官指犯案過程極之嚴重,判其入獄9個月,更指其中一封由校長撰寫的求情信「簽名唔同樣」,要求律政司介入處理。

促查校長求情信簽名

32歲被告廖文彬,案發時在上環某小學任職校工,被指於今年2月15日在校內非禮一名23歲女助教,撫摸其胸部及下體數分鐘。裁判官杜浩成昨指,雖然女事主作供時,對於時間及對話的內容均出現矛盾,但並非關鍵性;至於事主遭被告長時間侵犯也沒有高聲求救及拚命掙扎,裁判官觀察事主作供時用詞獨特,例如「警察姐姐」和「玩(指被告「玩」其胸部)」,顯示她不是一個成熟的人,「當時驚到唔識嗌亦都正常」;反觀被告絕少與事主通電話,更未試過單獨約會,沒可能誤會事主對其有好感,故必須判監。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為獨子,老父患病,妻子懷孕,被告案發後已主動辭職。而學校前任及現任校長、家長教師會委員及27名老師均撰寫求情信,力證被告為人勤奮正直,「對於一名小小校工而言,實屬難得」,犯案「根本係被告表錯情」,望法庭輕判。裁判官則指校長求情信上的簽名有不妥,雖然辯方已取得校長的口頭及書面確認,裁判官仍堅持要求控方將有關信件轉交律政司,以研究是否作出刑事檢控。
案件編號:ESCC7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