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與立法會就公屋租金修訂問題經過多次討價還價後,終進入最後階段,為爭取立法會同意,以趕及在今個立法年度結束前通過草案,港府讓步願意為條例內的「微不足道」字眼下定義,日後加租的平均最低消費為2元。另外,條例一旦今年7月通過,全港逾60萬公屋戶可獲即時減租的同時,最快會於2010年加租。記者:羅少玲
立法會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向議員提交文件,提出進一步修訂該條例草案,認為草案若能於今年7月立法會會期結束前通過,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生效日期應訂為明年1月1日,以每兩年為一個調整租金周期計算,即房委會最快會於2010年調整公屋租金。不過,政府會履行早前承諾,只要草案通過,全港60多萬公屋戶可即時獲減租11.6%。
為「微不足道」下定義
對於草案條文中的「微不足道」定義,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引述分析結果顯示,若每戶減租11.6%後,房委會每年的租金收入以100億元為例,當全體公屋戶的租金「平均」加或減租0.1%,即相等於平均每戶1.31元,根據法例將數字調為整數後即等於1元,所涉及的房委會整體租金收入將約為1,000萬元。局方因此建議將0.1%或以下的租金收入變動幅度定義為「微不足道」,換言之日後加或減租的平均最低消費為2元。
當局可能得不償失
就早前有房委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建議,將租金援助計劃的資格準則及加租上限,白紙黑字在法例上寫明,但局方認為應審慎考慮,日後將就此再作諮詢。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微不足道」的定義不會對整體可加可減機制有影響,當局卻可能會因此得不償失,而且造成擾民,指房委會以前可自己衡量「一個幾毫」租金是否值得增加,但法例「寫死」後便一成不變,「立法會啲議員嘅智慧要咁僵化都冇佢哋符㗎!」他說以往公屋從未試過平均每戶加租2元,大多數是5%以上,最少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