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10年養六口販毒婦輕判

潛逃10年養六口販毒婦輕判

【本報訊】48歲婦人因錯嫁爛賭丈夫,要獨自肩負養家責任。除了照顧兩名兒子及自己父母外,尚要供養翁姑,終因負擔不來而欠下高利貸。她為還債冒險販毒,被捕後棄保潛逃,顛沛流離近10年,只為繼續賺錢養活家中老幼。婦人去年再被捕,昨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相信她迫不得已才犯案,輕判入獄4年10個月。
被告黎素琼被控販毒及未有按照法庭指定而歸押兩罪,案中涉及約56克海洛英,市值為2.3萬元。暫委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根據指引被告最少要入獄5年半以上。不過她透過代表律師求情,以及其兒子撰寫的求情信,相信被告只因遇上困境才犯案,所以決定輕判。
「本席相信你因嫁給一個賭徒,其後陷入經濟困境才犯案。你獨力照顧兒子、父母及翁姑,這些都能告訴我你是一個怎樣的人……最終你成功養大兩名兒子,本席會對你盡量輕判。現在就兩項控罪判你監禁4年10個月,這已是我所能做的。」過了近10年流離失所的生活,未夠50歲的被告頭髮已花白。雖然她聞判後並未有太大反應,旁聽的兒子則顯得鬆一口氣。

丈夫嗜賭離婚

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95年因丈夫嗜賭而離婚,自此她便獨力照顧兩名當時約14及15歲的兒子,並同時供養自己及前夫的父母。因為沉重的經濟壓力,被告靠借貸度日,最終因無力還債而要為高利貸集團運送毒品。被告於97年被捕後,因決定繼續自己的家庭責任而棄保潛逃。10年來一直在餐廳做散工養活兒子及家人。她為了逃避警方追捕,一直居無定所,去年警方在一次通緝人士例行調查中,在被告兒子家中將她拘捕,而她的兩名兒子現已長大成人,均在地盤工作。
根據案情,被告於97年5月2日在彩雲商場因形迹可疑被截查,女警在其褲袋發現涉案毒品。被告被帶上法庭,並獲保釋至同年6月16日,不過被告棄保潛逃,至去年12月15日被捕。她在警誡下指「知道終有一天要為販毒案負責」。
案件編號:HCCC53/07

婦販毒潛逃示意圖

1)被告黎素琼於97年5月在彩雲商場被女警截查,在她的褲袋內搜出涉案毒品。黎被帶上法庭獲准保釋,後棄保潛逃

2)被告在潛逃10年期間一直在餐廳做散工供養兒子及父母與翁姑,為逃避警方追捕而居無定所

3)至去年12月警方一次例行調查時,被告在其兒子的寓所再被捕,她在警誡下表示要為事件負責

資料來源:案情撮要及辯方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