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又有人寫文章批評西方民主制度了,比如說美國總統的選舉不是直選而是間選,英國選民連間接選首相的權也沒有,又說世界上大多數民主制度都是徒具形式,所謂公民參政只是隔一段時間投票一次,非投票期間只能乖乖接受管治,人民絕非當家作主。更說民主制度只是當權者欺騙人民的工具。這種說法,過去二十多年也有過,大概都是在中央不希望香港有民主選舉時出現。
甚麼叫公民參政?甚麼叫人民當家作主?這方面的概念一向很模糊。如果說,人民當家作主就是人民可以參與管治的話,那實際上就會淪為法國大革命之後或中國文革期間的「群眾專政」,是無法無天的「多數暴政」。公民參政或人民當家作主,其實都不是大多數民主制度的概念。民主制度的概念就是通過定期的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去更替掌權者。人民並不參與日常的行政,若參與的話就會天下大亂,使主政者莫衷一是了。
憲政下的西方民主制度,不能說已經很完善,但政治體制一定要解決幾個最基本的問題:一是權責分明,二是分權制衡,三是掌權者要得到管治對象的認受性。
所謂權責分明,就是要問權從何來,以及向誰負責。中央牢牢掌握香港特首、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命權,他們的權是從中央來的,他們按道理就要向中央負責。然而,《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特區行政長官和各主要官員是向中央負責還是向立法會負責呢?憲制上的規定與實質上的權力來源並不一致。這是香港特區政府過去十年施政的矛盾之一。
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本是世界文明國家的政治中行之有效的體制。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也訂明行政與立法的制衡關係: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但過去十年,三權中除了司法機關可以獨立裁決之外,行政與立法並未能起到互相制衡的作用。原因之一是立法會有一半議席並非由直選產生,行政長官的選舉則圈子更小。兩方面都無法建立相互尊重與制衡的關係。
特區政府更大的問題就是認受性不足。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固然缺乏公眾認受性,立法會的認受性也不足。根源是沒有實行雙普選。特區政府缺乏認受性,使它任何施政都受到公眾質疑。商界為主的小圈子選舉產生特首,使特首施政常被質疑是否向商界傾斜,商界人士也常被懷疑他們與政府的政治經濟互動關係。對政府與對商界,這些質疑可能都是不白之寃。根源則是缺乏公眾投票所構成的認受性。
香港市民所要的民主制度,不外就是權責分明、分權制衡及讓行政、立法機關有認受性的制度。大多數人並不要參政,當然更不是要參與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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