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分居婦誘丈夫外出,帶同女兒潛進其新居,在屋內撒溪錢及帶同火水,希望以死相迫,令丈夫回心轉意,詎料看見丈夫與新歡合照,才恍然大悟分居真相,婦人情緒激動,幸丈夫及時返家。婦人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黎添妹(35歲)與潘姓丈夫結婚10年,案發時跟丈夫分居,現已正式離婚,6歲女兒撫養權歸前夫,被告與夫原育有一子,不幸在11個月大時夭折。
法官原打算將被告還柙,辯方即時呈上母女於案發後的融洽合照,並指離婚一事令被告患上適應性失調,但不至於要接受精神治療,法官考慮後准被告保釋外出,待取其心理、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示意辯方可轉告被告女兒,或不會判被告入獄,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宣判。
案發於05年9月7日,被告與當時4歲的女兒同住,丈夫則搬到屯門順達街一村屋與新歡同居。控方指被告以商討離婚為由,相約丈夫在屯門碼頭見面,被告乘丈夫出門後,召鎖匠更換新居門鎖,攜同女兒及四樽火水和打火機到新居拜祭亡兒,祈求得他保佑,丈夫能重返身邊。
攜火水僅為威嚇
怎料,被告在睡房赫然發現丈夫與新歡合照,令她激動起來,認為丈夫背叛了她,因丈夫一直指雙方性格不合,但從沒有提過有其他女人,被告一度將一些相片、屬丈夫與新歡的文件放進袋內。
此時,已苦候數小時的丈夫回家,卻發現門鎖被人更換,由被告開門,他見金銀衣紙和溪錢撒滿客廳,一張寫有亡兒名字的紙條貼在牆上,前面擺放香燭及燃燒過的冥鏹等,更嗅得一陣火水味。當被告企圖抱起女兒之際,其夫阻止,與被告糾纏,發現她腰間藏有兩把𠝹刀,於是取出擲在一旁,立即報警,由於被告踢倒盛有火水的玻璃樽,致火水倒在客廳地上,更發現一張蘸滿火水的棉被。
被告向警方表示無意縱火,她攜帶火水及冥鏹到丈夫新居,想威嚇與丈夫同歸於盡,希望對方回心轉意。控方指丈夫向警方表示不追究,惟新歡發現有財物損失,堅持再報警,被告結果被起訴。
案件編號:DCCC347/07
婦人潛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