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鼓勵失業港人北上尋求機會,但同時切斷他們返港求助的後路。04年起規定,香港居民若一年內連續離港逾56天,返港後不能即時領綜援。社區組織協會研究發現,每年有逾300名經濟有困難的北上港人回流,他們要苦撐一年才獲批綜援,但普通市民只需等約一個月。有絕路港人等候援助期間犯案被捕,慨歎道:「喺出面等仲衰過坐監」。 記者:雷子樂
阿文38歲,97年拿着20萬元積蓄北上創業。他先在東莞開設手機店,後來改開餐館,但都蝕本收場。「喺大陸開舖頭,實會畀啲政府部門合法打劫!」他抱怨生意越旺,電訊、消防、衞生、公安各部門、陀地都借故上門苛索金錢。05年,他口袋只剩數十元人民幣,決定回港再作打算。
偷竊被捕入獄三個月
阿文返港後找不到工作,向社會福利署求助,但社工要他等10個月,符合一年內連續離港不逾56天的要求,才肯批出綜援。他三餐不繼,把心一橫到金舖偷金鏈,但失手被捕,被判監三個月。他苦笑說:「喺監獄度有嘢做,每個月仲賺到幾百蚊,你話係咪好諷刺?」
63歲的港人阿良也面對同樣困難,過去10年他都在深圳居住,靠穿梭羅湖口岸走水貨維生,但05年起兩地政府大力打擊水客,令他飯碗不保,返港求助竟等了八個月,才獲批長者綜援。「我都係香港人,我覺得呢個政策好唔公平!」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超雄指,有關行政措施或違反《基本法》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認為政府應對所有香港居民一視同仁。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則指出,有關安排在03年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提出,04年1月1日起推行,目的是要防止長期在香港境外居住的人士回港後,隨即依賴綜援過活。社協幹事吳衛東指,香港現在23.7萬港人北上工作,每年約有3,000人回流,當中約一成經濟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