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地方政府藉計劃生育問題亂收費、亂罰款問題,一直受到詬病,前總理朱鎔基因此在2002年主持制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超生、非婚生及非法收養子女等須繳交撫養費,希望依法管理計生罰款問題。但換湯不換藥,收費標準仍由地方政府規定,廣西超生一個的收費標準是民眾年收入的3至5倍。而各地依然向民眾亂收撫養費,有錢、有勢的人士反而可通過繳交撫養費,變相「合法」超生。在北京的河南籍超生戶,甚至只要在北京繳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