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怪叔叔」 - 李碧華

台灣「怪叔叔」 - 李碧華

每回聽得台灣女藝人或主持談到市面上的「怪叔叔」,免不了起雞皮疙瘩。說的人都廿到盡甚至中年婦女,還是拍過脫戲的性感女星,提及「怪叔叔」,總帶點嬌俏天真弱女子姿態。裝可愛也裝得不擇手段吧。
幾乎已晉身阿嬸的女星,還忌諱怪叔叔不規矩?同輩,誰怕誰?提起還吐舌頭,一下子撥歸少女豆芽夢中的惡魔。
台灣所謂「怪叔叔」,意指鹹濕佬,亦即金魚佬、核突佬、猥瑣佬、賤格佬、老淫蟲……總之,公共場所佔女生便宜之色情狂露體狂,之類。
既然如此討厭,社會地位又低,人格卑下,何以還稱「叔叔」?叔叔伯伯是對長輩尊稱,得不到尊重便擔不起尊稱。正如年前那欺善怕惡躁狂漢竟一直被稱「巴士阿叔」,實在太抬舉。
不過商業社會亦有階級之分。若是富豪名人政客大佬……有財有勢有權,擺明就是怪叔叔了,名模明星人氣主持,還諂媚攀附討他歡心,任由上下其手不慍反笑。給個大紅包,還可得意見報,何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