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嚴禁囚犯示眾

高院嚴禁囚犯示眾

內地將人遊街示眾的情況,屢見不鮮,當中,去年涉及港人在內的深圳福田百名涉嫌嫖客、妓女遊街示眾事件,最為轟動,不僅內地律師炮轟福田公安做法違法,全國婦聯據報亦就此事向公安部交涉,怒斥福田公安做法,對全國婦女是一種污辱。
當時就有評論指出,深圳公安做法不僅違法也違反人性,指《刑事訴訟法》早就規定,執行死刑,不准示眾;而最高人民法院等1988年重申,不僅死囚,連其他已決犯、未決犯及一切違法的人,一律不准遊街示眾。

民眾覺「人權因人而異」

雖然有法律條文保護疑犯的人權,但類似湘鄉的遊街示眾事件,還是不斷出現。曾就福田事件向全國人大致公開信的內地律師姚建國指出,這是一場法與理的戰鬥。雖然內地有許多人認為遊街示眾不妥,但仍有部份人認為,道理在我手,即使做得過火、甚至踐踏別人的人權,也在所不惜。
王女婆婆的想法,也許反映內地部份人的思想:人權是因人而異的,你沒有做錯事,就可以有人權;你做錯事,你「勾佬」,就沒有人權:「媳婦(王女)有錯在先,抓她遊街就遊了,我們不需要你們維權。」
本報記者

內地遊街示眾違人權
女子用假鈔購物,被店主綁在樹幹示眾。 互聯網

內地遊街示眾違人權
年輕女小偷遭畫臉掛牌,當街示眾。 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