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席懲罰 - 李碧華

即席懲罰 - 李碧華

市面上好些火鍋店,以「任叫任食」作招徠。台灣這類店號喚「吃到飽」,或「吃個夠」。任你點任你吃,當然不會是上等材料好貨色,量勝於質,一堆一堆,眼花繚亂,兩小時內全幹掉,比較適合大胃王,以及發育期間青少年。有些人不計較也不要求精緻美食,狂塞進腸胃,痛快。沒有限制全憑自己節制。
吃到「飽」與吃個「夠」稍異──前者直到動彈不得,後者是知足,夠了便住手。
人類劣根性:不必逐項計算,便浪費得面不改容,滿桌剩餘任飲任食菜與肉,末了都成扔棄的垃圾。「冇衣食」要等報應?太遲了,應即席懲罰。
某些店號,會在菜單上列明「請珍惜食物,如發現浪費,生熟食物每両×元計。」
寫是這樣寫,不知有否執行?自人家腰包掏罰款?遇上無賴惡霸,又不知會否被毆至臉青鼻腫血流披面?食客扮無知,說你字體太小位置太低,根本沒看到,很難追究。
上述啓事,書以大字張貼當眼之處,也是公民教育吧。非自發欠公德,卻顯示本城市民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