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與九巴外判清潔女工,透過司法覆核申請,聯手挑戰政府拒絕立法制訂最低工資,高等法院法官昨指《行業委員會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酌情權,認為在適當時候訂定最低工資,但並無憲法責任必定要執行,故駁回申請,兼付堂費。
勞工處歡迎判決
職工盟、街工及社會民主連線等團體在庭外示威及高叫口號,指特首曾蔭權可恥,不理工人死活,要求立法制訂最低工資,不容再拖。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及申請人清潔女工陳耐香(52歲)均對判決感失望及遺憾;勞工處發言人則對判決表示歡迎。
李卓人表示,政府明年才檢討「工資保障運動」,工人仍要捱多一年半,故會徵詢法律意見,考慮上訴,希望以最快途徑令工人得到工資保障。梁耀宗質疑運動的成效,又指運動只針對清潔及保安行業,惟有立法才能惠及所有工人。
女工:我都受到壓力
敢於站出來爭取權益的陳女士透露,「其他同事都有潑冷水,驚我影響佢哋工作,驚俾老細炒,只係希望有人工加……我都受到壓力。」但她希望更多低收入工人站出來,齊心爭取。
高院法官夏正民在判詞指出,接納1940年通過的《行業委員會條例》立法原意是減輕及緩和工人的貧窮問題,但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酌情權,在認為適當時候,訂定最低工資;況且,若行政長官認為可透過立法以外的措施,他也無責任行使酌情權。證供顯示,行政長官並非忽視問題,而是透過立法以外的措施,推行「工資保障運動」,至於措施是否正確,則不是法庭定斷。
案件編號︰HCAL1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