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拍少女裸照迫性交

男生拍少女裸照迫性交

【本報訊】一名20歲男生透過互聯網結識16歲少女後,游說對方在電腦鏡頭(WebCam)前脫去衣服讓他拍照,復以裸照威脅她性交,否則將裸照在網上發放。男生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原定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訊,最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守行為處理,裁判官遂頒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

被判守行為18個月

裁判官斥被告馮君浩行為卑劣,法庭雖不知控方撤銷控罪原因,但案情相當嚴重,被告下次未必這樣好彩。
案情指,被告於06年5月25日晚8時許在元朗大棠路蝶翠峰寓所內,透過互聯網聊天室結識16歲女事主,游說她在電腦鏡頭前,脫掉衣服給他拍攝。被告後來致電女事主,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否則將她的裸照在網上發放,女事主驚恐下應約。女事主將事件告知男友,再找兩名同學陪同往藍田地鐵站與被告見面,被告與女事主步行至德田邨商場時,她表示改變主意,離開後報警。警方接報將被告拘捕,在其電腦找不到有關裸照,但證實他曾與女事主通電話。
案件編號:TMCC44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