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散工與胞弟申請公屋,其間胞弟結婚,惟散工獲分配公屋時沒向房署透露,其後申請剔除胞弟戶籍時才被揭發,散工早前承認作出虛假陳述罪,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月,為近年首宗判入獄案件。其胞弟庭外表示「成件事係一個誤會」,指房署拖延起訴,感歎說「𠵱家又話要收番間屋,阿嫂又有咗,都唔知佢帶住個女住邊度」。
未申報剔除胞弟戶籍
辯方求情指,35歲被告葉學模與妻育有一女,其妻子正懷孕數星期,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行為良好,感化官報告亦建議給予機會,而被告已還柙14日,望法庭輕判。裁判官指被告雖主動披露資料,但案件嚴重,影響公眾利益,須判即時入獄。
案情指,被告與胞弟於02年2月向房署登記申請輪候公屋,後獲配葵涌邨單位。05年10月12日,被告在葵涌邨辦事處入伙文件作虛假陳述,聲稱胞弟未婚,但兩個月後,主動向房署提交胞弟結婚證書,申請剔除胞弟戶籍,房署才發現其弟已於同年3月結婚,而被告月入約9,000元,已超出一人家庭的每月最高入息限額6,600元,不符合申請資格,署方於06年5月將事件提交檢控組,至同年底正式票控。裁判官一度批評房署調查效率不可接受。
房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最快於6月底收回被告單位,如有需要可安排被告妻女入住收容中心。房署重申,公屋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報資料,否則干犯作出虛假陳述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案件編號:TWS147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