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詐騙爆竊案戶主重囚

警員詐騙爆竊案戶主重囚

【本報訊】一對夫婦在爆竊案中失去逾60萬元首飾,負責調查的偵緝警員竟乘機詐騙,訛稱只要付出10萬元,便可通過其線人尋回贓物。其11歲兒子,不知為何一直是一名好警員的父親,突然變成罪犯,寫信為父親求情,希望裁判官能給父親一個機會。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權力,重判入獄12個月。
裁判官沈小民指案情嚴重,被告為自己獲益而犯案,幸該對夫婦不相信被告的「故事」才不上當。被告遭定罪後幾可說損失一切,包括職業、長俸及名譽,然而,被告不能怨天尤人,只能埋怨自己,他犯案時已估計有此後果。
裁判官續稱,事主夫婦不僅損失財物,更遭他人欺詐。諷刺的是,欺詐他倆的人,正是到場調查警員,現未能估計本案如何影響他們對本港警隊的信心。被告濫用警察職權,亦違反夫婦對其信任,為挽回警隊聲譽及市民對警隊信心,必須重判。
32歲被告張浩邦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企圖欺詐罪名成立。

兒不知父為何變罪犯

被告胞兄及11歲兒子分別撰寫求情信,胞兄指被告將失去警隊工作,對他已是嚴厲懲罰。其兒子在信中表示雖與被告分開居住,但被告不時探望他;又指被告是一名勤力勇敢的好警察。儘管他不知道被告為何從一名警員淪為罪犯,只望裁判官能原諒被告。
37歲女事主梁雲林與丈夫及家人分別居於九龍城科發道雅閣花園兩間獨立屋,04年8月9日住所遭爆竊,初步估計夾萬內約60萬元首飾及一對勞力士錶不翼而飛,當時被告駐守九龍城刑事偵緝第3隊,奉召到場調查。
被告其後數次致電及登門造訪梁婦,他揚言有一名線人,詢問梁婦是否願意繳付10萬元以贖回贓物。梁婦問為何不向警方申請該筆款項,被告說:「唔可以樣樣都按程序做,如果按程序做,啲賊都走晒。」梁婦懷疑受騙,先後向警察投訴科及廉政公署投訴。
案件編號:KCCC7632/06

警員騙爆竊案事主示意圖

1)女事主04年家中閉門失竊,逾60萬元首飾不知所終,被告張浩邦奉命到場調查

2)被告及後致電女事主,聲稱若她交出10萬元,便可利用他的線人尋回贓物;女事主懷疑受騙,先後向警察投訴科及廉政公署求助

資料來源:控方證人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