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嚴斥探員錄口供馬虎<br>青年涉恐嚇大肚女友罪脫

官嚴斥探員錄口供馬虎
青年涉恐嚇大肚女友罪脫

【本報訊】青年承諾跟懷孕的同居女友結婚,但條件竟是代其向前女友還債,以及「結咗婚都可以有其他女友」,更涉嫌出言恐嚇「我係14號嘅人」,威脅其家人甚至愛犬的性命安全。案件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惟因警方替證人錄取口供時出現嚴重漏洞,被告獲判脫罪獲釋,裁判官更批評負責的探員馬虎,引致現時結果。
女事主現為補習教師,她於02年任職星探期間,認識現年28歲的被告張漢霖,二人於04年7月墮入愛河,同年9月共賦同居。她昨日供稱,去年10月7日約被告餐廳見面,當時她已懷有三個月身孕,惟被告另結新歡。被告稱如果女事主可代其向前女友還債,便會與她結婚,更提出荒謬條件,「你要額外借錢畀我,第日結咗婚,我都仍然可以有其他女友」。事主反對,被告即發難,「我係14號嘅人,你同你屋企人小心啲」,又指「你個BB落到就落」,說罷離開。

要求婚後與女友同住

至10月9日,兩人於旺角一間卡拉OK見面,被告重申「就算結咗婚,一係同埋我女友一齊住,一係你交個仔畀我同女友養,你唔可以再見佢」。事主覺得被告「好冷血」,決定不再幫他還錢。被告怒罵事主「反口」,此時被告電話響起,他立即向話筒稱,「仲傾緊,到時有乜事你衝上佢屋企」,掛線後向女事主作出恐嚇,「我叫咗30個𡃁仔喺你屋企樓下,唔好玩嘢,否則搞你屋企人,唔好唔記得你仲有隻狗喺我屋企」,被告未有結賬離去。事主最終報警。
辯方質疑女事主也曾恐嚇被告,而她替警方錄取的口供內,並無提及被告有關恐嚇語句,她昨日稱:「警察話『隊』、『燒』、『斬』嘅內容先要錄」,「唔寫我都冇法」。裁判官認為口供出現嚴重遺漏,裁定被告兩項恐嚇罪名不成立,但指摘被告行為令人氣憤,「如果你有良知,應該感到羞愧」,更指女事主能夠離開被告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案件編號:KTCC1188/07

女事主供稱,被告要求她代還錢,並容許他婚後繼續結識女友,才會與她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