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副庭長:親身感受痛楚<br>打女童200手板老師加刑

上訴庭副庭長:親身感受痛楚
打女童200手板老師加刑

【本報訊】補習社老師因9歲女生欠交功課,連續兩日以木尺「打手板」共200次。她於去年被判罰款2,000元,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昨於上訴庭申請覆核。上訴庭副庭長表示曾以膠間尺「打手板」親身體驗,發現其實「都幾痛」,上訴庭認為該老師行為不可接受,需改判阻嚇性刑罰,補習老師終被改判入獄3個月,緩刑1年。 記者:黃詠鍶

補習老師蔡淑芹(37歲)於去年6月21日,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據悉她本打算向位於北角木星街的雋昇教育中心請辭,惟因負責人及家長不斷挽留,終繼續任教至今。雖然不少家長同意老師對學生施以體罰,不過自事件發生後,教育中心已取消以此方法懲罰學生。

判監3個月緩刑1年

律政司代表昨指,裁判官梁榮宗當時以罰款處理事件,刑罰明顯過輕。受害女童案發時僅9歲,卻被蔡以18吋長木尺毆打手掌、肩膀甚至面部出現共20處瘀痕。雖然不少家長將子女送到該教育中心上課時,已得悉該中心有體罰文化,不過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認為,蔡淑芹並非一時衝動,而是一種「有組織性」的毆打,情況更嚴重。鄧官表示認同律政司一方說法,指用間尺「打手板」所造成的痛楚非輕。「我頭先試過用膠間尺打自己都幾痛」。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則指,了解教師的工作壓力,及希望教好學生,但無論如何絕對不能施以體罰。他指蔡對9歲女童作出如此行為,實在不可接受,加上蔡否認控罪,並無顯示悔意,所以必須採納監禁式刑罰。然而,考慮蔡本身行為良好,她因丈夫患病而擔起養家責任,所以將3個月監禁緩刑1年。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對法庭判決表示尊重,並相信有關判罰已能起足夠阻嚇作用,他強調體罰已不合時宜,建議教師如遇到頑劣學生時,應選擇與家長溝通以解決問題。
案情指,蔡淑芹於05年7月5日及6日,因受害女童欠交功課而以木尺打她。同學見到女童的傷痕後,向老師舉報揭發。
案件編號:CAAR10/06

補習老師蔡淑芹被判加刑後,昨拒絕回應記者。 凌樹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