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可將新證據交終院

特首可將新證據交終院

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的家翁王廷歆97年入稟高院,爭奪王德輝的遺產,終審庭05年裁定龔如心勝訴,是王德輝遺產的唯一受益人,案件審結兩年多,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只要有新證據,便可重新入稟,令案件翻生。

有新觀點不算審完再審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大律師昨表示,若案件屬刑事案,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3條,即使案件已在終審法院審結,特首仍有權將案轉介終審法院,要求終審法院就某些觀點作出考慮,故任何人均可向特首求助,藉此翻案。
不過,該資深大律師相信,就爭產一類民事案而言,《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並不適用,亦無案例顯示,最高級法庭已審結的案件,可以翻案重審,但若以新的證據提出新的訴訟,便能解決此問題。
在普通法中,若案件已有定案,不能再爭辯,但資深大律師相信,只要有新證據,便不算審完再審,若法庭接納,陳振聰及華懋慈善基金的爭產官司或會暫時停止,但關鍵仍是王廷歆會否出山爭產。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