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歲女同志涉遭舊愛「男朋友」的25歲已婚胞兄強姦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承認是「雙性戀者」,與被告的妹妹相戀前,曾在互聯網認識一名男子並發生性行為,雖知被告的妹妹另結新歡,但仍迷戀她,欲佔有及支配她,害怕失去對方。
自覺被冷落後𠝹手腕
辯方盤問事主時指,她在案發當日曾致電逾100次及發送無數電話短訊予被告妹妹,惟對方沒有回覆,直至被告開門讓她入屋收拾衣服後,她欲見被告妹妹一面,求被告協助致電對方,被告以索吻為交換條件,結果二人擁吻起來,並自願發生性交。
辯方指,完事後事主致電被告妹妹,但對方沒有接聽,她自覺被冷落,才𠝹手腕圖自殺,及後獲接通電話,遂向對方透露遭其兄索吻及擁抱,揚言只要對方肯重回她身邊,她可放過其兄長。
事主承認上述說話,但否認同意性交。
案件編號:HCCC2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