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被告少年於犯案後,將事主的鞋子取走「留念」,並對鞋子產生性興奮,裁判官希望了解被告是否有戀物癖好才宣判。高級臨床心理學家袁成志解釋,如果對某些物件產生性幻想並有快感,而且時間持續近半年,便可能對該物品產生癖好。
袁成志表示,一般有戀物癖的人都會對衣物如內衣褲、鞋子或絲襪等產生興奮,甚至以物件自瀆來滿足自己。不少有此癖好的人都較缺乏自信,與異性相處的能力亦較弱。他建議患有戀物癖的人嘗試建立正常的兩性關係,不過,如果並無影響生活,戀物癖其實不一定要接受協助。
與異性相處能力差
「如果佢哋會偷會搶,咁當然要尋求協助,學習控制自己。但係有啲人,可能係自己買(物件),又唔影響到日常生活,咁係咪改變癖好就係個人選擇。」
資料顯示,一名27歲無業男子於去年5月於一扶手電梯將一名16歲穿校裙的女學生推倒後,上前偷看她的底裙,然後將女生其中一隻鞋子拿走,該男子因非禮罪判罰款3,000元。另一名20歲青年,以電槍施襲並企圖非禮一名長髮、穿絲襪及高跟鞋的女子,去年6月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5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