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老棠佳被判監,曾擔任警隊保護要人組詠春總教練的溫鑑良師傅認為,「都係正當做生意啫,嚴咗少少」,他指這是觀點不同的問題,「依咁判法,好多武館呀,做大戲同國貨公司都要判啦!」溫師傅表示,自己的學員中不乏警界人士,故他明白如何處理及儲存武器才不致違法,希望有關方面可以提供清晰的指引。
少用開鋒刀劍練習
溫師傅指,本港很少人會使用已開鋒的刀劍練習,「就算未開鋒,有時練習都會傷啦,開咗鋒咁危險,邊個夠膽同你練呀?」他表示武術器械多數從內地入口,業界必定會準備出口證等文書,配合海關檢查程序,而每次到戶外表演或練習,均會將武器包裝妥當才進行運送。
根據《武器條例》,管有違禁武器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年;而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如未獲授權,任何人不得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槍械,否則最高可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