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顧兒童可囚10年

疏忽照顧兒童可囚10年

獨留兒童在家是萬分危險。有專家稱若父母這樣做,等同放置一個炸彈在家中,一旦炸彈爆發後果非常嚴重,不管任何理由都應予以譴責。
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昨表示,由於兒童好奇心重,沒有自身的危險意識,容易由高處跌傷又或玩火被燒傷,甚至被摺枱摺椅夾傷,過往發生不少獨留兒童在家引致死亡個案,所以無論甚麼理由都不可將兒童獨留在家。

兒童乏處理危險能力

他建議,家長臨時有事,可求助鄰居或親友代為照顧,甚至放在社區中心,在職員照顧下與其他小朋友玩耍,若在白天,可利用幼稚園暫託服務。
每個人成長過程不一,哪個年紀適合讓他們獨自留家,不能一概而論,但司徒漢明認為起碼是中一或以上,有處理危險能力者才可考慮。
資料顯示,根據現行法例,家長或監護人疏忽照顧16歲以下兒童,令他們受到傷害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10年;若以簡易治罪條例起訴,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