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97
一批回歸前已來港的港人內地子女在入境處恢復辦公即到入境大樓申請香港身份證,入境處只為他們登記(圖一)。政府計劃立法規定他們須申請來港
29/1/99
終審法院裁定所有港人內地子女可行使居港權,其後統計處調查估計有167萬人可因此來港
26/6/99
人大釋法,規定出生時父或母已為永久居民的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才享居港權,並須申辦居權證來港
27/6/99
政府頒布寬免政策,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月29日來港,而又曾向入境處申報的港人內地子女可享居港權
2/8/00
近30名爭取居權人士到入境處要求取得居港權,部份激進者在辦事處內潑天拿水及點火,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及請願人士林小星死亡,50人受傷(圖二)
4/2/02
入境處縱火案首被告施君龍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其餘六人誤殺罪成,分別被判監禁12至13年
12/6/03
上訴庭裁定施君龍謀殺罪脫,以誤殺罪取代,同案六名被告維持原判
11/12/03
上訴庭改判施君龍入獄14年,其餘六名被告減刑申請被駁回
18/10/04
終審庭裁定施君龍等七名被告上訴得直,下令重審兩項誤殺及一項縱火罪
17/6/05
施君龍(圖三)等七名被告承認誤殺罪,施君龍被判入獄8年,其餘六人被判監7年4個月,其後陸續出獄
6/10/05
案中最後一名被告、年紀最輕的李世游再被判監五年半
12/05
施君龍刑滿出獄,返回內地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