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向形象潮爆、被年輕人視為潮流指標的陳冠希,早前榮升自組公司的CEO,但兩個月前他駕駛其平治房車返回半山寓所,與的士司機爭路時被辱罵「食屎」,陳不忿被辱爆粗還擊,並激動踢凹對方車門。陳冠希獲律政司不予起訴,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 記者:蔡曉楓、陳月媚
裁判官向陳冠希解釋守行為並非留有案底,勸喻陳於守行為期間,不要再觸犯有關暴力或損毀財物的案件,否則便須向法庭繳付該1,000元作罰款。
陳父:佢控制唔到情緒
對於兒子陳冠希踢的士門被判守行為,其父親陳澤民昨日接受電話訪問表示:「個仔情緒有時真係控制唔到,我會勸佢,或者佢因為曾俾人襲擊過而受驚,對個仔嚟講今次係無妄之災,佢喺工作上好認真,希望佢以後會冷靜同理性。」至於陳冠希所屬的經理人公司紅館發言人昨晚回應表示:「多謝大家關心,件事已經過咗去,唔想再回應。」
現年26歲的陳冠希,原名陳興華,昨日放下潮爆形象,罕有地穿上淺色間條恤衫、西褲配襯波鞋,以一身斯文便裝到法庭應訊,他於下午2時20分,在約10人簇擁下步入法庭。
陳冠希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表示,事件只是小爭執,的士損毀輕微,故申請以守行為方式處理,而事件被傳媒廣泛的負面報道,聲譽受損,已算是懲罰,希望獲判較短的守行為期限。
事發於今年3月9日午夜,陳冠希駕駛其銀色平治開篷房車返回馬己仙峽道的豪宅,駛到寓所大閘時,被一輛剛落客之的士阻塞車道,的士司機(45歲)示意陳讓開,但陳不予理會。
家長促偶像謹言慎行
此時,一名保安走到現場,指示的士司機驅車讓開,他沿着保安指示駛過陳冠希的房車,怒罵陳大叫「食屎」,陳於是立即下車「爆粗」反擊,的士司機不甘示弱,跳下的士與陳展開粗言罵戰,隨後司機登上的士,卻遭陳猛踢向其乘客位的車門,造成車門兩處凹陷,司機於是報警,警員接報當埸將陳拘捕。警誡下,陳保持緘默,並被起訴,其律師後來向警方提出以守行為方式處理,陳於3月24日向的士司機賠償4,700元,對方亦不予追究。控方經律政司指示,認為事件中的士損毀輕微,適合以守行為方式處理。
家長聯盟主席陳小珠認為,今次事件對年輕人產生負面影響,因為偶像明星對年輕人的影響力較大,須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則會成為壞榜樣。而陳冠希同樣是年輕人,守行為即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算是合理。陳小珠又指,面對這些負面行為,家長及學校須向年輕人提供指引,以免他們「有樣學樣」。
今年2月,年紀輕輕的陳冠希與陳煥仁及DJTommy,投資過千萬創立多媒體公司ClotMediaDivision,由陳冠希擔任行政總裁(CEO),專責製作唱片、電影及培育新人等,誓要當上娛樂大亨。
案件編號:ESMP783/07
陳冠希踢凹的士門示意圖
陳冠希(原名陳興華)
年齡:26
家庭成員:父母及兩名胞姊
職業:歌手;近年開設時裝店Juice;今年3月成立ClotMediaDivision多媒體創作公司,任CEO
威水史:在澳門旅遊塔的233米高空玩笨豬跳(BungyJump),成功打破健力士世界紀錄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話你知:案件輕微律政司「畀機會」
陳冠希昨日被判簽保守行為,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解釋,獲判守行為的案件通常嚴重性較低,損害不大,若被捕人士沒有案底,屬於情有可原一類,律政司衡量若將被捕人定罪留有案底,懲罰性高於案件的嚴重性,會建議「畀機會」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鄧指本案案情輕微,事主的士損毀不算嚴重,加上陳冠希已作出賠償,對方又不予追究,故獲判守行為,算是不幸中之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