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局於04年修訂有關標籤預先包裝食品添加劑的規例,至今三年的寬限期即將屆滿,新規定將於今年7月10日正式生效。食物安全中心已編製了10萬本袋裝指南,列出各種食物添加劑的名稱、編號及用途,方便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參考。
約81%符合新要求
食安中心顧問醫生(社會科學)(風險評估及傳達)何玉賢表示,04年修訂的《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品的標籤,必須列出其用途如色素和增味劑等,以及列出添加劑的名稱或編號,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
該中心高級醫生(風險傳達)冼家偉指出,中心上月檢視市面上1,015件預先包裝食物的添加劑標籤,結果發現其中約81%已符合新要求,其餘19%因未有列明添加劑用途、名稱或編號,主要包括鹹味小吃如薯片、餅亁、粉麵和冰鮮肉類等,相信供應商可在法例正式生效前更改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