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那年,兩個只能要一個,媽媽選不要她,小小的李文燕一個人恍恍惚惚,在鄉間田園中找生活,從此知道甚麼是白眼、甚麼是寄人籬下,卻不知道甚麼是母親節。長大了,她一廂情願爭取來港,以為有一次團圓,結果她的熱情家人也不稀罕,她身份證爭不到,卻跟同道人在遮打花園訂情,開展了自己的家庭,從此,擁有屬於自己的母親節。她發誓,要跟血脈永不分離。 記者:張嘉雯
居港權拆散的家庭,她的不是唯一一個。1979年,文燕兩歲,本來務農的爸爸隻身來港,開始了漫長的「申請」家人來港的程序。11年後,內地官員容許文燕的母親帶一名子女來港,「入面好黑暗,要畀錢先落到嚟,我哋潮州人,好重男輕女,阿媽點都要阿哥落嚟,生喺呢個家庭,我都無得怨。」
8歲開始要自己做飯
一家人離她而去時,她四歲,每天晃晃蕩蕩買餸到鄰村80多歲的外婆家,「有餸都未必有機會食,舅母有餸都擺高啲,等我攞唔到,又會講啲冷言冷語。」八歲開始,文燕自己做飯,鄰居看見不忍心,就請她到家中作客,「我都唔敢去,屋企有咩就食咩,有時食啲醃菜呀、番薯呀咁。」
「我都好羨慕同學仔有阿爸阿媽錫,有事可以同佢哋講。」她的父母來港後,當上清潔工人,每年回鄉兩次,給她買些衣服,但她心底只希望,可以跟父母一起生活,吃媽媽做的飯菜,「佢成日覺得,女嫁咗出去都係咁㗎啦,我曾經都覺得媽媽好狠心,我咁細個,留低我一個人喺鄉下。」
釋法後邊打工邊抗議
她一直沒有放棄團圓的希望,為了跟媽媽更接近,她22歲由潮州跑到深圳當文員,1999年她以探親名義來港,開始爭取居港權的漫長歲月。人大釋法後,她不分晝夜在遮打花園靜坐抗議,等候上訴,沒有行動的日子,她就去打工,洗碗、送外賣、售貨,每日十多小時,受盡僱主刻薄。媽媽對她,依舊是那種不濃不淡,不斥喝也不關注,她的工作,她的生活,媽媽從不過問,媽媽跟她說:「因為我都要生活。」
假日,文燕跟同伴在香港大學開完會,一起行山、游水、BBQ,認識了現任丈夫,但文燕未有接受對方;2002年,法庭駁回上訴,面臨遣返的文燕徬徨無助,「臨走嘅時候,佢叫我跟去佢紹興鄉下屋企,我嗰時諗,返去都唔知會點,咪試吓拍吓散拖囉,拖吓手仔放縱吓。」
2002年底,二人有了孩子,在香港註冊結婚,透過雙程證留港,每三個月回內地續期。丈夫往返中港從事裝修,文燕在土瓜灣租了一個200呎的唐樓套房居住,擁有居港權的孩子今年四歲,她跟媽媽卻疏離如昔,「無辦法啦,佢無讀過咩書,都係生活所迫先咁做,佢都要搵食。」
爭居權同伴甚少留下
「𠵱家生活都辛苦,以前辛苦我自己承受,我自己點樣無所謂,個仔我會盡量滿足佢,我仔仔係我最大嘅收穫,佢好乖,我錫佢,佢知道。」她努力不讓自己重蹈母親的覆轍,「我做咗媽媽,點辛苦都要同個仔一齊生活,細細個媽咪無陪我,我唔想呢啲經歷發生喺個仔身上。」
文燕今年30歲,沒有身份證,不能工作,在她身邊爭取居港權的,回去的多,留下的少,如果可以再選擇,她情願留在深圳,「香港生活辛苦,我又做唔到嘢,但我唔捨得個仔,唔想丟低佢,佢喺香港讀書始終好啲,就算唔食飯,食粥,我都要同個仔一齊捱。」
為了追尋家人來港,文燕最終得償所願,組織了自己的家庭。她最大希望,是孩子做個有用的人,貢獻社會,也希望自己早日來港定居,「佢有時都會同我講,買錢錢、買車車同買屋屋等我住。」說的時候,文燕用紙巾拭去眼角的淚水,用一抹淺笑,作別童年的顛沛流離。
回歸10年倒數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