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話短說<br>港交所發董事辭職指引

財話短說
港交所發董事辭職指引

▲港交所(388)及香港董事學會就上市公司董事辭任的披露發表指引,指上市公司董事只可因疾病、治喪或其他確實令有關董事的狀況有變的私人問題,才可以「私人理由」辭職,絕不可因工作安排、取消董事資格、被警方或其他機關拘禁,或上市公司情況有變等,使用該理由辭職。上市公司若得悉或懷疑董事辭職原因並非如此,必須提出質詢,否則視為違反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