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為PattiPage出碟 被指挪用公款<br>梁日昭胞弟遭拍檔追數

合資為PattiPage出碟 被指挪用公款
梁日昭胞弟遭拍檔追數

【本報訊】退休連卡佛行政人員,與梁氏三兄妹合作,不惜將畢生三個物業抵押借款,注資200萬元入唱片公司,打算替美國天后級老牌歌手PattiPage出版唱片,但她指三兄妹中的其中一人違反協議,挪用公款270萬,最終唱片未出。她雖興訟追討,對方卻沒有履行和解協議還款,故再興訟高等法院,追索款項。記者:梁瑞珮

被告梁日修(71歲)為梁日昭之弟,昨日沒有到庭抗辯,原告嚴木蘭年近70歲,年輕時也愛聽PattiPage的歌曲;她在庭外透露,被告於99年12月時另覓拍檔,為PattiPage出版新唱片。
嚴供稱,96年初被告邀請她合作唱片生意,被告、其兄寶耳、妹妹月玲及她各出資200萬元,她把三個物業按予銀行申請透支200萬元,資金注入百德唱片公司戶口,主要替PattiPage出版唱片,全球發行。

原告獲親戚滙款應急

至96年中,她因兒子需資金做生意,遂致電銀行要求贖回牛頭角的物業,始從銀行經理口中得知,被告提走270多萬元,結果她要還款170多萬元才贖回樓契,但仍欠下銀行100萬元。被告其後簽下欠單,承諾會向銀行還款100萬元,以及私人還款170萬元給她,另計利息。
至99年3月,被告連利息也沒有還給銀行,銀行轉而向她追數,並循法律途徑收樓,她找親戚滙款應急,及時阻止銀行拍賣物業。其後,她入稟法庭控告被告三兄妹,最終達成庭外和解,雖然梁寶耳及梁月玲與挪用公款無關,她相信基於兄妹間感情要好,二人也肯分擔攤還,而被告聲稱沒有固定入息,故協議僅訂明還款期為三年,卻沒有每期還款額。
嚴指被告至今仍未還款,只清還過部份利息,結果她又遭銀行及財務公司追數,她慨歎說:「我賣當借都做齊,賣埋首飾,大陸樓……,我一直有追佢,但得個計字,做佢計數機,不如上法庭一次過搞。」
案件編號:HCA3783/03

梁日修與長兄梁日昭(圖)均為資深音樂人。《壹週刊》圖片

原告嚴木蘭透露,很喜歡聽PattiPage的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