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達共識 下月1日實施<br>一手樓須詳列銷售面積

四方達共識 下月1日實施
一手樓須詳列銷售面積

因應測量師學會修訂樓宇銷售面積量度守則,掀起討論銷售面積資料公布是否足夠的問題,地產建設商會與測量師學會、政府及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再次舉行四方會議,決定下月1日起,統一以銷售面積取代實用面積,而無論新舊一手單位(包括非同意紙方案樓盤),均須全面在樓書及價單內,詳細列明銷售面積所包涵的各項細目資料。業界認為有助消費者清楚了解所購單位的實用面積。

【本報訊】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志堅表示,發展商過往都有依足樓花指引,推售樓盤時都列明銷售面積內容,但在出售貨尾時,「可能有啲會員一時忘記咗」。為讓消費者得到更清楚的銷售面積資訊,商會於下月1日開始,要求會員無論是新推樓盤抑或銷售貨尾,樓書及價單內,都要全面披露銷售面積內所包括各項細目,如窗台、露台、工作平台、車位及電錶房等;洋房要包括花園、車房以及冷氣機房等。另不強制披露資料有閣仔等。

包括新盤及貨尾

事實上,過往商會雖有指引,但發展商未必依從,如長江實業(001)早前銷售的將軍澳都會駅及鰂魚涌CASA880,價單便沒列出銷售面積,當然,部份發展商會在價單內詳列資料。
香港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博士則認為,樓盤「發水」問題反而更值得社會關注,提高透明度應可讓消費者清楚知道,自己購買單位的「實際呎數」。第一太平戴維斯專業顧問及估價部董事總經理陳超國指出,最重要是買家有權利知道實用率如何計算,及清楚知道發展商釐定計算的根據。
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表示,現時很多新盤的樓書內,已列明有關資料,由於買家有知情權,贊成在價單內列明有關銷售面積資料,可進一步提高售樓透明度,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相信除了集團之外,其他發展商亦會支持。

預製組件幕牆面積須商討

此外,梁志堅指出,其實商會在銷售面積定義上給予會員的指引,與測量師學會提倡的指引分別不大,甚至較該學會的建議更清晰;而各方在主要部份的計算方法上可謂大致有所共識,現只是在某些小枝節有不同看法,如預製組件或幕牆的面積計算上,彼此須再商討如何可達一致。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大家都同意在銷售樓盤上,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所買單位面積大小,然而最終方案並非一次半次會議便可出台,故彼此暫未有最終定案。
測量師學會會長陳旭明說,彼此對銷售面積的定義,究竟要詳列出各項細目,或只是以簡單易明為準則,都交換了意見,但仍須再進一步商討。

都會駅
都會駅價單只列出建築面積,而曼克頓山價單則詳列樓宇各部份,包括窗台、露台、工作平台等面積。

曼克頓山
都會駅價單只列出建築面積,而曼克頓山價單則詳列樓宇各部份,包括窗台、露台、工作平台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