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白做三小時<br>指嫖客拒付$3000肉金 鬧上法庭

妓女白做三小時
指嫖客拒付$3000肉金 鬧上法庭

【本報訊】33歲運輸工人光顧鳳姐,鳳姐指雙方傾妥每小時收肉金1000元,工人連續三個多小時與鳳姐性交,因拒絕交出肉金,更出言羞辱她,鳳姐遂通知「姊妹」報警。涉案工人否認一項以欺騙手段獲得服務罪名,案件昨於荃灣裁判法院開審。記者:戴國輝

被告陳世煒,任職運輸工人,裁判官聆畢控方證供,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明天續審。
年約40歲的女事主頭戴喼帽及口罩離開法庭,她作供稱,今年1月從內地來港,從事性工作,在荃灣大河道一單位上班。今年3月1日約晚上6時,被告按動門鈴,她應門後,被告先問價,她回答收300元肉金,被告又詢問「連續做一小時嗰隻呢?」她回答說每小時1,000元,事主肯定被告選擇後者,便讓被告入屋,跟他發生性行為。

「唔係魚腩最多畀500」

事主當晚分別約於7時及8時要求被告付肉金,但他不斷推搪「放心啦,我唔會賴數,繼續做啦,唔好成日講錢,搞到我一啲癮都冇。」
事主續指,被告整整三小時都「未解決」,所以在9時許要求被告一次過付三小時的肉金,當被告知悉要繳付3,000元時,高聲說:「唔係呀!成3,000蚊,我唔係魚腩,我最多畀500蚊你。」事主以為早前已講好以每小時計,被告卻說:「成千五蚊我要做通宵,要做到第二朝。」兩人其後穿回衣服,事主要求在隔壁工作的「姊妹」為她報警。
事主強調,如顧客選用300元一次的服務,她最多會跟顧客性交半小時,如對方未能及時「解決」,她會「加鐘」。事主當時確信被告採用每小時千元肉金的服務,她以往亦有類似顧客,為了多賺一點,她絲毫沒有懷疑被告會拒絕付肉金。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盤問事主,他指出上網發現,300元便可獲得包括口交在內的全套性服務,且沒有時間限制。他強調,當日跟事主性交期間,事主指她以往在尖沙嘴工作時每小時才賺1,000元,問被告她「值唔值」,被告才首次聽到肉金1,000元一小時的說法。

被告指稱遭人禁錮敲詐

被告一直認為每次肉金只需300元,亦非如事主所述,一直跟她性交三小時,被告坦言當日在45分鐘左右便完事,其餘時間則被事主禁錮房內。當時他身上僅有550元,他感到遭人敲詐,毫無高潮可言,為盡快離開現場,於是給予事主500元。
對於被告這說法,事主情緒激動起來,並且當庭發毒誓:「天地良心我一毫都冇收過,否則我全家人死清光!」
案件編號:TWCC1035/07

嫖客涉騙妓女肉金示意圖

1〉嫖客陳世煒到荃灣的「鳳樓」問價,鳳姐答稱每小時收1,000元

2〉鳳姐提供性服務期間向陳索取肉金,他說:「唔好成日講錢,搞到我一啲癮都冇。」

3〉兩人進行性行為三小時後,因陳拒絕付款,警方接報到場
資料來源:妓女庭上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