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在港舉行的「世界網球冠軍挑戰賽」,就算年年都請到世界級球星,包括「美少女」舒拉寶娃坐鎮,但這賽事還是不能拿到「M品牌」,原因是達不到其中一個申請條件:沒有香港網球總會認可。所以,有人提出是否應該將條件放鬆。
香港游泳總會義務秘書兼「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成員之一的王敏超表示:「他們列出的申辦條件有10條,是不是需要完全符合呢?有些真是大型項目,是否可以豁免總會認可?多些大型運動,對香港形象及經濟都有幫助。」
「規例應具彈性」
至於曾辦「職業乒乓球巡迴賽」總決賽的香港乒乓球總會,一直未拿過「M品牌」。主席余國樑表示,「M品牌」鼓勵比賽有連續性,但一些大賽如去年辦過的巡迴賽總決賽,是每年輪流在不同國家進行,不符「M品牌」的可延續性理念。余國樑說:「還是那一句,規例應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