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劫鳳姐囚6年

保安員劫鳳姐囚6年

【本報訊】休班保安員假扮嫖客到上環一幢唐樓,入屋後即亮出玩具槍意圖打劫鳳姐,惟事主反抗逃脫,更關上樓下大閘報警,保安員被困屋內被捕,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辯稱為籌錢治癌病妻子,玩具槍打算送給兒子作禮物,只因一念之差犯案。法官不接納其解釋,反斥他向手無寸鐵的鳳姐下手,判囚6年。
案情指,去年11月22日晚,涉案鳳姐於上環永樂街一幢唐樓以「一樓一鳳」形式經營賣淫工作,41歲被告丁海甯登門問價,入屋後隨即拔槍指嚇她,要她拿錢出來,她扮取款乘機逃走,向途人求助報警,並將樓下大閘關上,警方到場後在鳳姐單位拘捕被告,在他身上搜出玩具槍、17吋長刀子及膠索帶等。
案件編號:HCCC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