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次罕有地召開記者會公布案情,據了解,是因為調查期間發現涉及的不只是單一個別事件,而是飲食業內出現規範化、制度化的貪污問題,因此有必要引起公眾關注。有業內人士承認,廚師收受供應商利益的情況相當普遍。
有了解案情的調查人員指出,去年廉署也曾揭發多宗酒店和食肆員工貪污和收受利益的案件,今次接獲投訴時,也曾以為只是單一個案,惟越查卻越發現牽連甚廣。他認為,以往飲食業的同類勾當較為低調,不似今次的有組織及規模龐大,懷疑可能與沙士後經濟好轉,飲食業競爭日趨激烈有關。
今年三月,廉署向飲食業發出防貪指引。廉署同時發現,收利是乃飲食業的文化,如員工在僱主不知情下收受利是,即可能構成貪污罪。
曾在社會服務機構任職廚師的廖先生稱,曾因拒收利益而受排斥,最後黯然離職,「啲魚柳送到嚟已經霉晒,啲雞蛋表面就發晒霉,啲蔬菜就爛得最犀利,冇人貪污啲嘢點樣入門口呀?」
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承認,行內確有食物採購人員(買手)向供應商收受回佣情況,大型飲食集團和酒店每年都發信給供應商,指示他們不能向員工提供利益。
涉及飲食業貪污舉
年份:2004
接獲投訴:53宗
定罪人數:6
年份:2005
接獲投訴:51宗
定罪人數:19
年份:2006
接獲投訴:53宗
定罪人數:8
年份:07(1-4月)
接獲投訴:30宗
定罪人數:10
資料來源: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