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以上違法 罪同成人

10歲以上違法 罪同成人

根據《少年犯條例》,10歲以上人士的刑責與成人相同,所以今次意外中涉嫌撞死人的14歲童軍或將被追究無牌駕駛,初犯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至於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最高可被判監五年及第五級罰款。

頂包可囚七年

根據本港法例,涉案駕駛者找他人頂包,即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最高可判監七年。
將軍澳彩明苑一個月內發生兩宗涉及小童騎單車嚴重車禍,除昨日一名7歲男童慘死外,上月10日,一名13歲少年在彩明苑對開的翠嶺路騎單車逆線而行,被一輛貨車撞倒重傷,他留醫了近一個月至近日才出院。當日事發後已掀起區內單車徑設計有問題的爭議,但未及解決便發生更嚴重意外。
西貢區區議員柯耀林表示,不少將軍澳區的居民都愛以單車代步,但單車徑的設計並不連接,令不少市民被迫繞道出馬路,「唔似沙田區單車用啲隧道多,過馬路嘅情況少,變相牽涉單車嘅意外都少啲。」柯耀林稱區議會曾多次要求當局加建供單車用的隧道,但因涉及基建問題,有關部門仍未有確切回覆。
另外,柯耀林認為市民的單車安全意識亦不足夠,「可能區內嘅交通唔算繁忙,啲人警覺性會低啲,嚟緊都會多啲向居民推廣單車安全。」
根據現行法例,11歲以下小童必須有成年人陪同方可在馬路上騎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