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少女三次棄嬰<br>五次懷孕 兩次小產

未婚少女三次棄嬰
五次懷孕 兩次小產

【本報訊】一名少女10年內五次未婚懷孕,兩次小產,三次遺棄親生骨肉。前晚,她在屯門泥圍家中誕下男嬰,和之前兩次一樣,她決定不要兒子,於是將還繫着臍帶的小生命用毛衫和垃圾袋包裹着,在午夜時分悄悄走到屋外不遠處,將兒子放進一個生果紙皮箱中,她沒有理會兒子的哭喊聲,決絕地返回住所。村民昨晨發現男嬰報警,警方調查後終拘捕這名狠心母親,男嬰被送院檢驗後,證實身體健康。 記者:黃江奇、劉柏麟、陳偉良

三棄親兒的「阿詩」,今年25歲,生長在一個破碎家庭,父母在十多年前離異,母親與兩名幼弟在元朗朗屏邨居住,她則與父親和祖母同住屯門泥圍一間鐵皮屋。據稱,阿詩父親當旅遊巴司機,每日早出晚歸,對女兒的日常生活不聞不問,阿詩與嫲嫲的關係也十分疏離。

祖母指15歲首次懷孕

80多歲的阿詩嫲嫲說:「阿詩第一次生仔係10年前,當時她只得15歲,俾一個同佢哋租房嘅飛仔搞大咗個肚,飛仔其後走咗去,佢生嗰個仔點就唔記得囉。」因為當時阿詩未成年,誕下的嬰兒其後交社署照顧;之後幾年,阿詩再有三次懷孕,其中兩次小產,另一次誕下的兒子,之後亦交了給社署照顧。包括昨日的產子棄嬰,阿詩已先後五次懷孕,據說「經手人」都是不同男子。

男嬰繫臍帶放垃圾袋

阿詩嫲嫲說,阿詩中五畢業後沒有讀書和工作,直至幾個月前才表示在九龍找到一份私人補習工作,但最近又辭了職。嫲嫲日前見阿詩身形暴脹,懷疑她又再懷孕,曾經查問,但阿詩斷然否認:「我肥之嘛!」
警方調查相信,阿詩前晚9時半在家中誕下男嬰,之後在凌晨時分趁午夜無人,將仍繫着臍帶的兒子,用一件毛衣及一個黑色垃圾膠袋包裹着,拿到住所前面一間士多門口,放入一個生果紙皮箱內,當時兒子哇哇大哭,她卻沒有理會,拖着生產後的疲倦身軀返回家中休息。
昨晨8時許,一名女村民行經士多外,聽到嬰兒的哭啼聲音,查看下發覺是來自一個生果箱,當時見男嬰十分精靈,五官分明,非常可愛,事後報警,救護員到場替男嬰清潔後再送院檢查,初步證實男嬰身體健康。

自言自語:前路茫茫

警員在現場附近逐家拍門向村民查問,到阿詩家中時發現她身體虛弱地躺卧床上,神情有異,經查問後她承認將初生兒子遺棄,警方事後將她拘捕及送院檢查。消息稱,警員事後在醫院向女事主查問,有人自稱因為「搵錢唔多,養唔起個仔」,所以出此下策。女事主已向警方提供嬰兒的生父資料,警方和社署稍後會聯絡他商討善後事宜。
另外,阿詩嫲嫲事後到醫院探望孫女和初生曾孫,嫲嫲說:「阿詩冇喊,不過佢自言自語話:『唔知點算,前路茫茫』。」

未婚少女五次懷孕示意圖

1)15歲時第一次懷孕,經手人不負責任棄她而去

2)其後再度產子,兩名子女均交社署照顧

3)又曾經兩次小產

4)女事主第五次懷孕,昨日凌晨將剛誕下的男嬰棄於生果箱內

5)街坊發現嬰兒報警,警方調查見到女事主在家中躺卧床上休息,她承認棄嬰後被拘捕及送院

話你知:棄嬰罪成可囚10年

本港棄嬰定義,是指遺棄兩歲以下的兒童,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該兒童健康或生命可能受危害,即屬犯法。若根據簡易程序起訴,罪成可判入獄3年;若以公訴程序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10年。若嬰兒因被遺棄而死亡,更會構成誤殺或謀殺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父母若未能照顧初生嬰兒,其實可以向社區的家庭服務中心求助,社工可以提供即時協助,先為父母進行情緒疏導,然後評估個案需要,再進行轉介。

未婚少女在家中休息時被警員發現她神情有異,經查問後承認將初生兒子遺棄,即時被捕及送院檢查。

男嬰被人用毛衣及黑色垃圾膠袋包裹着,放在士多門口紙皮箱內,警員在場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