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牆有耳:性趣冇罪 上街有理 - 李八方

隔牆有耳:性趣冇罪 上街有理 - 李八方

Zestra呢個英文字點解,八方相信冇幾多個香港人答得出,運輸署高官卻知少少扮道德重整會代表,指呢個字「可能令人反感,或帶有品味低俗或不雅含義」,令人聯想到性交,拒絕同名嘅性用品公司自訂車牌勾出嚟競投。公司提出司法覆核,女法官朱芬齡主持公道,話呢個係自創字,如果市民唔識呢隻用品,根本唔會諗到性交,判運輸署輸官司兼堂費,香港有咁開明法官,八方真係要大讚一句,好嘢!

堪稱女版印度神油

Zestra英文名冇乜人曉,中文名都幾抽象,叫做「適趣液」。八方上網搵料,睇落幾犀利:只供外用不可內服,聲稱可以解決女性性興奮同性高潮障礙問題,能夠增加女性官感、快感同滿足感,堪稱女版「印度神油」!
根據法官判詞,原來運輸署署長審批「適趣液」時唔係幾識趣,指香港人思想保守,若果街上有個車牌公然提及性或者性交,會引起公眾反對,或者會使人感到侮辱、作嘔及厭惡,係唔道德及淫褻,屬品味低俗及不雅。八方以為運輸署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原來佢兼任特區訓導主任,企喺道德高地亂點一通。
朱芬齡法官就識趣得多,反駁話香港雖然以華人為主,但唔代表對提及性交會反感,而且香港社會成熟及多元化,公眾對呢啲問題自有判斷。言下之意,即係唔使一個署長指指點點。法官又爆料,指運輸署否決勾牌申請時,根本唔知大眾對Zestra呢種產品嘅認識程度,如果無人知呢樽係乜水,根本唔會心邪;佢更踢爆,原來審批委員會、警方、民政事務局同法定語文事務部,都無支持署長嘅決定㗎!

首宗自訂車牌訴訟

朱法官指呢單case關鍵,唔係審批標準係咪太嚴格,而係高官審批時,冇一套客觀基礎及標準就將申請打回頭,故裁定運輸署署長嘅決定係不合理,申請發還重審。呢宗係自有自訂車牌計劃後首宗訴訟,運輸署發言人話研究判詞後先考慮係咪上訴,暫時未知幾時拎Zestra出嚟拍賣。Zestra香港代理適趣亞洲有限公司總裁梁大偉話好開心贏官司,若投到個牌,會套喺公司車上,推廣性健康服務。然而經此一役,可能好多人識得呢隻性用品,高官可以話好多人會諗衰嘢喎,再申請審批時咪好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