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7歲「吞釘少年」容志強上周五在黃埔吉野家分店進食蟹籽三文魚飯時生吞鐵釘,事件昨日峯迴路轉。容志強前日在伊利沙伯醫院成功「排釘」後被警員邀請問話,承認事件由他自編自演,旨在以吞釘自殘手法,騙取食肆保險金。數個月前,他也曾在觀塘apm商場以類似手法成功騙財,今次變本加厲,不但「玩殘」吉野家,還可能惹上官非,警方前日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將他拘捕。
記者:雷子樂
吉野家發言人昨晚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由於警方正調查事件,現階段不宜作出回應。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證實,4月30日接到一間食肆報案,指懷疑遭人行騙。深水埗警區的探員5月2日拘捕一名17歲容姓男子,對方聲稱今年4月27日,在食肆裏吞下一粒鐵釘。警方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將他拘捕並扣查,暫未被落案起訴。
數月前在apm得手
警方消息稱,數日前接到吉野家長沙灣的總公司報警求助。該公司職員指不明白三文魚飯藏鐵釘原因,希望警員調查真相。探員5月2日到醫院找容志強問話,言談間容志強自爆事件屬自編自演,一手一腳將鐵釘混進三文魚飯內,並將其中一粒約三厘米長的鐵釘吞入肚裏,再向職員投訴。
據了解,容志強向探員透露,吞釘自殘行騙的主因,是希望騙取食肆購買的責任保險,「吉野家職員探佢時,佢問過可唔可以幫佢申請保險賠償」。探員調查容志強的背景時,發現他早在數個月前,曾在觀塘apm商場一間食肆內,聲稱進食時吞下異物,成功要求賠償,不排除他食髓知味,上月在黃埔吉野家企圖以同一橋段「呃保險」。
有兩次刑事記錄
容志強曾向本報透露,自中四輟學後,因犯事有一年進入更生中心,直至最近才任職清潔工。他入院期間,父親、哥哥也有前來探望。
消息指,17歲的容志強有兩次刑事記錄,包括曾偷取手機,並在接受警司警誡期間傷人。有知情人士致電本報透露,曾在大嶼山的更生中心見容一面,並認為事件有可疑。
本報前日上午接到容志強的來電,他聲稱鐵釘已排出體外,還要在醫院休養一、兩天。但直至前日下午,本報記者再致電聯絡他,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若這名少年「存心屈人」,很可能構成勒索。
詐騙財產可囚10年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副會長胡珠表示,事件十分罕見,一般顧客多會投訴食物不潔或者有昆蟲,令他們感到不適要求賠償:「有啲可能要求你畀番隻炸子雞佢就算,有啲就存心詐財,要你畀幾百、幾千蚊。」他說,一般食肆不希望事件鬧大,影響生意,多會息事寧人,賠償了事。但若食客堅持不適,他建議食肆派員陪同有關客人一同到醫院求診,若證實食物有問題,食肆會支付有關醫藥費用。
少年容志強吞釘事件簿
《4月27日》
17歲少年容志強在黃埔吉野家購買一盒蟹籽三文魚飯,聲稱吞下一口鐵釘,並發現飯內有另外兩口釘,向吉野家職員投訴後,到醫院求診
《4月30日》
警方接獲吉野家報案,指懷疑有人行騙;吉野家發表聲明,指鐵釘混入飯內可能性極低
《5月2日》
容志強把鐵釘排出體外,同日在醫院被警方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拘捕
《5月3日》
容志強一直被警方扣查,暫未被落案起訴,吉野家暫對事件不予置評
資料來源:警察公共關係科、吉野家、《蘋果》資料室
近年部份呃保險事件
06年6月:不法集團招聘內地人士自願插盲眼睛,佯裝工傷或交通意外,詐騙11間本港保險公司共1,800萬元保險金,案中22人被捕,當中包括本港醫生。
06年2月:三青年自導自演在油站遇車禍受傷企圖騙保險賠償,但過程被油站閉路電視錄下,三人被捕。
06年2月:救護員為娶內地貪錢情婦,03年9月毒殺髮妻後布局圖騙逾百萬元人壽保險金,被判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05年7月:中年漢購買5份保額共200萬美金保險後,在內地扮死,其未婚妻申請索償時,被保險公司聘用的私家偵探揭發,判囚兩年。
04年7月:保險集團成員先為假「胞妹」買保險,再訛稱她在內地遭雷劈死,向保險公司索償70萬保費,其後因「死者」死亡當日並無行雷而遭揭穿。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